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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日上午,宝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2号令,决定自2月1日12:00至2月3日24:00,除特勤车辆(消防、公安、救护、防疫等)、公务用车、环卫、石油、液化气、救灾与生活必需品运送货车外的所有车辆禁止在县城乡道路上行驶。
通告发出后,广大干群积极响应。2月1日下午,记者在县城为民路、人民路、龙兴路、迎宾大道等处看到,街道上空空荡荡,看不到车辆行驶,偶尔有公告允许的特勤公务车辆驶过,这充分证明了全县人民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的认识到位,积极配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,上下一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打赢这一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
编辑:燕子 编审:昊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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